律师工作需要写大量的文字材料,为了方便法官审阅律师所写的材料,律师的文书材料可以参考山东高法的这篇文章,如下文:
作者: 山东高法 写于 2026-01-27
在网络平台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形,在一篇文章的结尾处,作者会注明免责条款“图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”。
没有学习法律的朋友可能会觉得这位作者“有礼貌,讲规制”,但是学习法律的朋友会拿出《著作权法》告知作者,“朋友,您侵权啦!”
作者: 黄为春 写于 2023-04-23
黄为春,男,211法律硕士,拥有计算机工学学士学位与法律硕士学位,专注于民商事、刑事辩护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。